English

《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》颁布实施

2000-06-06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6月5日电今天从水利部获悉:《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》已经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正式颁布实施。

据悉,我国是世界上遭受洪涝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,在发生大洪水的时候,必须有计划地启用蓄滞洪区以滞纳洪水。迄今为止,国家共确定了97处蓄滞洪区,总面积3.4万平方公里,可蓄洪970亿立方米。

据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说,在现有的中央批准的蓄滞洪区内有耕地2900多万亩,居住人口1600多万人。《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》将对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农民、国营农场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农作物、专业养殖和家庭主要财产损失进行合理补偿。为保证补偿资金及时、如数、合理发放到每一个居民手中,《办法》对居民财产登记,汛前财产变更登记,蓄滞洪后资金发放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,并规定财产登记和核灾要有村委会干部、村民代表参加并张榜公布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